企业核名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核名字号指的是企业名称中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独特标识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也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同时,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工商核名过程中,字号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要求。例如,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例如,(内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 5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以确保企业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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