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称核名规则
公司注册名称核名规则是指企业在注册过程中,用于判断公司名称是否合规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则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而略有差异,但总体上有一些通用的原则。
通用核名规则
企业名称构成: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组成。
字号要求:商号不得与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时间限制: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时间的原来的公司名称相同;不得与已经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特殊字样使用: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中间使用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以及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字号长度: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可以用作字号,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语言要求: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及汉语拼音字母。
地方性核名规则
广州公司核名规则
禁用字符:广州公司名称不能含有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
混淆避免:广州公司名称不能和知名广州公司混淆。
商标保护:广州公司名称不能侵犯知名商标。
名人字号:广州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同行业重名:广州公司名称不能与同地区同行业的广州公司重名。
深圳公司核名规则
企业名称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2.
商号要求:所用的商号不得与其它已经核准或者注册的相同行业或者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一样,不过有投资关系的除外;3.
时间限制: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时间的原来的公司名称相同;4.
特殊字样使用: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中间使用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以及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5.
字号长度: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可以用作字号,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6.
语言要求: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及汉语拼音字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核名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及时查阅最新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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