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由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由所有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设立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会议纪要。
由全体创始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成员名单。
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居住证。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记录申请表。
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大会纪要。
公司章程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书包括: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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