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团公司核名流程
办理集团公司核名流程是一个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步骤进行的过程。
1. 确认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需要确认集团公司是否满足成立条件,包括: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指定(委托)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2. 准备所需资料
接下来,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3. 提交申请
然后,按照以下步骤提交申请:
4. 注意事项
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5. 备选名称准备
另外,还需要准备3-5个备选名称,以防止主选名称已被占用。
以上就是办理集团公司核名的基本流程。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有所差异,所以在办理时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工商注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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