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局疑难核名所需材料
北京总局疑难核名是指在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遇到特殊或复杂情况下的核名过程。
必备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该文件需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 -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册地址信息 - 需要提供具体的注册地址。
股东出资比例 - 自然人独资需要提供监事的相关资料。
特殊要求
国字头核名要求 -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使用特定字词的名称 - 如“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外资企业的特殊要求 -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避免与现有名称冲突 - 名称不得与市面上现有的国、家局企业或chi名shang商标相同或近似。
解决疑难问题 - 如遇名称近似、名称锁头、不符合行业规定等驳回情况,可寻求专业帮助解决。
加急办理 - 若需要加急办理,可以选择加急服务。
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提供了北京总局疑难核名的基本要求和所需材料,建议在办理前,及时咨询专业的工商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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