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是设立律所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审核是在全国范围内比对,不能与其他律师事务所重复,甚至都不能谐音。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予以核准。
以重庆为例,大幅缩短了律所预核名时限,不超过 6 个工作日。来自重庆市彭水县的律师邓显兵与几名律师拟申请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通过“12348 重庆法网”提交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提交申请后的第 4 天,邓显兵律师便收到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告知他律所预核名备案已通过。
在山东省,对于律师事务所核名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不得出现与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也不能有字号中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的情况,同时不能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内地(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以及不能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译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律师事务所核名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各地也在不断优化相关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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