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名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名有着明确的流程和条件。在核名流程方面,需向总局提交名称核准申请书、预核准的名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全体股东指定经办人的委托书等资料,总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予以核准通知书。
核名条件包括:注册无行政地域区划名称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当在 5000 万以上;无行业公司和实业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00 万以上。同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5 个以上大类,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在总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预核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许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名称有效期内总局不予调整信息,申请人应当待名称过期后将名称原件退回总局处理后重新申请名称核准。预先核准的名称有限期为 6 个月。
核名一般对注册资金有要求,普通的有行业的公司注册资金 5000 即可,无行业或实业公司注册资金需 10000 万。
国家局核名对企业的要求较高,彰显企业实力,业务范围广,全国可做,有助于企业发展,不受当地工商局管理约束,由行政总局直接管理,对字号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全国内不允许重名。
例如,不带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金在 5000 万以上,且在 3 个及以上的省级行政区内投资成立公司。行业特点为“实业”,注册资金要求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行业特点为“证券”,注册资金要求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
在核名过程中,还需注意一些事项,比如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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