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后保留时间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后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相关法规和流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该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其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
审查流程: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将颁发《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后续步骤: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内,申请人需完成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申请。如果未能在六个月内提交设立申请,预核准的名称将自动失效。
核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后的保留时间为六个月。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人需完成所有必要的设立申请手续。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将需要重新进行名称预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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