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名称的独特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独一无二,不能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重复,甚至不能有谐音。这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核准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
2. 名称的构成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字号+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最好为2个字,3个字或4个字的名字如果包含已经注册过的2个字,通过审核的难度会增加。
3. 名称的使用一旦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该名称将在中国范围内独享专有权。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其住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并且不得在核准使用的名称中或名称后使用或加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
4. 核名的程序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核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先去区司法局领取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由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申办律师的意见并盖章,再递交区司法局盖章。
区司法局盖章后,递交市司法局盖章,盖章后再递交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律师管理处根据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5-10个名字进行审核,未能通过的需要重新提交。
5. 核名的时间整个核名过程没有确切的时间规定,但一般要求在六个月内完成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如果超过六个月未能成功组建,核名将作废。
6. 外文名称的备案如果律师事务所需要使用外文名称,需要在决定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7.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会对名称进行审核并报司法部。7日内完成备案,并通知司法厅。名称核准后,司法厅会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8. 名称的保护一旦名称被核准,申请人需要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六十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此时,需要刻制律师事务所印章,并办理团体会员登记和财务登记手续。
9. 名称的调整如果在核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考虑调整名称或股东结构。国家局核名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10. 法律法规的遵守在核名过程中,需要遵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及配套解释的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核名失败或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受到影响。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准备律师事务所的核名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审核并成功注册您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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