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什么字不能用
在中国的企业命名过程中,有一些字是不能使用的,这些字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名、保护公众利益、避免混淆以及遵守相关规定。
1. 禁用字和敏感词
根据《企业名称禁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2. 特殊符号和数字
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特殊符号,不得含有繁体字,字号部分的数字过多。
3. 违规字和误导性字眼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法违规的字眼,不得使用歧视性的字义,不得侵犯其他无关企业的商标,不得与已有国家局企业名称字号重复,不得与落地地区市局企业有同行业字号重复。
4. 字号的特定限制
某些特定的字号是不能使用的,例如,“中华”、“中国”、“中科”、“中铁”等为禁限字号不得使用。此外,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区域性和行业性的限制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当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在选择字号时需要避免使用禁用字和敏感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如果企业在命名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的工商顾问或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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