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核名表的填写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新成立第一次核准章程时,“会议名称”应为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修改说明”不需要填写。成立后进行章程核准,则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会议名称和修改说明。
业务主管单位需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时间。理事会正式召开后,要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和“弃权人数”等内容。“表决形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修改说明”应详细说明章程条款变动情况,且核名表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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