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网上核名步骤
准备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核名资料在开始核名流程之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河南省社会组织预先核名申请表(网上填报)2. 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核名申请书(网上填报)3.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除民办学校外,需两人以上),需附身份证;如果是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所有文件需扫描在一个PDF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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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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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 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申请人需在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并登录,
网上受理:窗口办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申请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批准的情形,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外文名称翻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民族文字名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民族文字的,应当将汉字名称和民族文字名称同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可使用。
开通政务服务网账号: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并登录账号。
选择在线企业运行:在首页中间选择“在线企业运行”。
选择个人用户:选择个人用户进行操作。
立即注册:点击“立即注册”,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
个人登录:进入首页,点击个人登录,登录账号。
填写登录信息并登录。
选择“商务在线做”:在首页中间选择“商务在线做”。
选择“”。
选择“”,然后单击回车。
按要求填写信息,单击Submit,等待平台审核。
- 公司法人名称要求:公司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浙江”名称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行业类别等。
自查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拟申请预先核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交河南省民办非企业核名申请
确保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提交核名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注意事项1. 名称使用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举办人姓名作字号,但需注意相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
浙江省民非网上核名步骤以下是浙江省民非网上核名的具体步骤:
附加信息1. 企业名称禁用内容: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共秩序和风俗习惯的内容和文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申请人可以顺利完成民非单位的网上核名流程。在准备资料和提交申请时,务必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如有疑问,可参考相关网站或咨询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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