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江苏公司起名核名的相关信息:
江苏公司起名核名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但也有其他形式,如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在起名时,要注意企业名称中不能包含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军名称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用于外文姓名的除外)、数字等内容和文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名称中间使用“国际”二字的,“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点,只能作为业务特点的修饰语,且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呢?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因前两款所列情形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不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可以使用“江苏”或“江苏省”字样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经省局批准后,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投资人为跨三个及以上省辖市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由具有江苏省或各省辖市知名、知名词(商)名称号的企业控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母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且拥有 4 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以上的集团名称,可以使用“江苏”字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省局批准,名称可使用“江苏”字样:申报出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合伙人为企业且跨越三个以上省辖市的有限合伙企业;申报出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近三年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成员跨越 3 个以上省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可加贴“江苏”字样:下属企业法人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带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国家公司;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具有悠久历史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制的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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