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非组织核名的步骤
申请民非组织的核名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
您需要与当地的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的政策,并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您可以领取核名通知书。
2. 验资
持有核名通知书,您需要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并存入注册资金。随后,您可以出具《验资报告》。
3. 筹备阶段
在筹备阶段,您需要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并聘请工作人员。
4. 召开理事会
召开理事会,讨论并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并选举负责人。
5. 业务把关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适用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 审批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的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给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7. 办证、刻章
民政局审查批准后,您需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以及到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8. 备案
您需要带上公章和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进行备案。
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在申请过程中,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便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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