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时的股东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公司、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性法人和基金会等事业单位和组织。自然人股东则是指个人作为公司股东。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实际认购、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者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登记簿、工商登记等资料中作为他人记载的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其出资额与注册状态一致的股东。
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划分,个人股东就是单个的个人,机构股东则是各类法人和组织。
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又称原始股东,普通股东是指通过出资、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 50%或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及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公司核名的股东类型时,应根据股东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填写。如果您遇到的“其他”类型并非上述常见类型,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具体的特征和权益,以确保核名信息的准确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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