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进行新公司核名,需要了解以下重要信息: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但要注意,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地区)及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及各类组织等名称、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同时,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使用“国际”一词,“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只能作为业务特点的修饰词,且应符合相关贸易术语。
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进行核名。例如,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 300 万元以上,且符合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等特定条件;过去三年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 100 万元,是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著名商标的持有者等。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的情形。比如,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被撤销不满三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因其他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同时,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企业名称(不反映行业特点的相同除外,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且该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 1 年,或者被撤销注册、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 3 年,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不予核准。
在核名流程方面,您可以先确认是准备新核准公司名称然后注册公司,准备要核准的公司名称(尽量有备用名称)以及需要的资料。等待北京工商总局审批(一般工作日出结果),审核成功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下发到注册地当地工商局。需要注意的是,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是半年,到期后可以再办理延期 6 个月。
在黑龙江省进行新公司核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备充分,以确保核名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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