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是公司注册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核名时,需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三个备用名,若无重名,第二天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核名有着通用要求。企业名字不能带有有损国家、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可能对群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国外(地域)名字、国际经济组织名字,执政党名字、党政军行政机关名字、群众团体名字、社团组织名字及部队番号等内容的字。公司法人名字中不能带有其他法人的名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要求的除外)。企业名字中不能带有另一个企业名字。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字。存在与同一市场行政机关审批或者注册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字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公司变更名字未满一年的原名字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字相同等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企业名字需翻译外语使用的,由公司根据文字转换标准自行翻译使用,不应报工商行政机关审批备案。
另外,工商总局核名也有特定要求。没有行政区划的企业名字,需满足国务院批准、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另有要求的除外)等条件。申请名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词语的,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使用国外(地域)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字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在进行企业核名时,还需准备相关资料。如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比例、公司名称(最好提供 5 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等。
企业核名备案分为当地工商核名和国家工商局核名。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 5000 万人民币以上;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 1 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中字头、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资控股需批复;国企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需批复;含“国际”“(中国)”字样名称核准也有相应要求。
企业核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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