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在注册前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核名”。以下是企业核名时需要提交的主要资料: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要求:申请书需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字。
-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 授权委托书:公司需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办人的权限。
- 出资比例和方式:确定各出资方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 房产证复印件: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并确保租赁合同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填写表格:根据要求准备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审核表。
审核通知书:工商局服务人员在网站上查询后会给出一张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提供股东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负责人任命书: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2.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代办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出资方或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确定出资方:明确出资方或股东的身份,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4. 公司的经营范围- 国民经济分类: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
5.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6. 企业名称预先审核表- 领取表格:办理人需前往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审核表。
7. 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签字要求: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9.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10.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11.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12. 公司章程- 调出并盖章: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13.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4.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 个人信息: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详细履历和个人身份证原件。
15. 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所需资料- 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提供母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
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和文件。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出资方或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公司的经营范围、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审核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确保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助于顺利通过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从而推进企业的注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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