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核名是成立农村合作社的重要步骤之一。
免费起名核名的智能核名系统能提供工商注册通过率。所有公司名字都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预先网上核名,可以提升通过率,减少冤枉路。而且,核名系统支持多种查询,无需任何注册登录,完全免费。
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社核名,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由全体发起人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由所有创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记录申请表。
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大会纪要。
公司章程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
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及军号。
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书包括: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营业执照。
在核名过程中,企业名称中不得有下列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且不得有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当载明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填报一个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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