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总局核名处理条件
根据最新的信息,北京国家总局核名处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要求
普通有行业的公司: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无行业或实业公司: 注册资金需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可以申请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可以申请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XX控股有限公司。
- 成立1年以后可申请为集团公司,如XX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 经济活动性质要求
3. 公司名称要求
4. 特殊字头公司名称核准
5. 集团公司国家局核名
6. 其他要求
以上就是北京国家总局核名处理的基本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所以在办理过程中,最好能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更新。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工商服务公司,以便更准确、高效地完成核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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