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步骤]在南京新成立公司进行网上核名,具体步骤如下:
南京市核名入口: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南京市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研发本系统。
对负面清单外的,内资企业申请人可通过本系统直接选择使用名称,不再需要到登记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外资企业申请人可通过本系统查询名称是否可用后,上传名称登记机关复审。
对负面清单内授权类名称,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授权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对负面清单内的禁止类名称,禁止申请人使用。
申请人必须填写真实信息,不得填写与名称业务无关以及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南京(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南京祥泰餐饮有限公司”,其行政区划为“南京”、企业字号为“祥泰”、名称行业为“餐饮”、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依托本系统,内资企业申请人自主在网上进行名称查询和选择,系统对申请的名称进行校验,通过的,申请人可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自主确定使用并正确选择登记机关后,系统自动将该名称导入企业申请登记内网,并保留名称使用权期限 15 天。申请人应在 10 日内根据以下事权划分规则,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资本 5000 万以下的公司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5000 万以上的公司可以选择在市工商局登记,也可以选择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工商局。同一申请人在保留使用期内只能选择、使用一个企业名称。
外资企业申请人使用本系统向登记机关申报的企业名称,经登记机关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继续申请新的名称。
下列内容和文字属于名称负面清单的禁止类内容,本系统不予企业使用,并自动提示“禁止类名称,不能使用”,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下步操作流程:
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情形:如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能少于二个汉字;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下列内容和文字属于名称负面清单的授权类内容,本系统自动提示“需提供相关授权材料”,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下步操作程序,可提供相关授权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供相关授权许可文件的字号。
驰、著名商标。
企业名称在同行业中相同或近似的,需提供相同(近似)字号拥有者是该企业直接投资者的证明。
对需要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银行开户、验资、或领取前置许可手续的,以及企业自身有核名意愿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由于国家关于名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不断调整中,本系统无法将禁止类、授权类内容全部囊括,因此对于申请人通过本系统自主选择使用的名称,登记机关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发现该名称不适宜的,应不予登记,并提醒企业重新选择。
本系统仅限冠以“南京”或使用“南京”做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请,对于申请无行政区划或其他行政区划名称的,仍需向国家工商总局或相应行政区域地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须为新设立企业股东或全体股东授权的共同委托代理人。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案例]2023 年 12 月 12 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申请人朱文娟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南京韩投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本局接申请后依法开展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信息公示等执法检查工作。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45 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登记决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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