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预核名保留期限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保留期为六个月。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保留期为六个月。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避免和同行业的公司名字相同或类似:在核名前务必先查一下行业内是否已经有相同或是类似的公司名,如果有的话,那就果断放弃掉,公司名称的标准即是同行业内公司名称不得相同。
禁止傍名牌:大公司的名称通常都是受保护的,试图借助知名品牌效应为自己创造利益的想法虽然很好,但是这样的核名通过率是非常低的。
不要和商标名称相同:注册商标的名称具有法律保护权益,相同等于侵权,一旦被诉告将面临大额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合伙企业预核名的保留期限为六个月,如有正当理由未能完成设立登记,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选择企业名称时,需注意避免与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类似,避免使用已注册商标的名称,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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