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核名申请书相关规定]合资公司核名申请书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审批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包括以下方面:
申请表附《公司名称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所有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在申请书名称前加上“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副本。
公司登记申请书(备案)。
投资方的承诺书。
依照《外资企业法》等外资三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投资方主要资质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资方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护照复印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监事、经理聘任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外商投资公司提交的董事聘任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
住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多平台一表系统申请表》(填写企业设立登记)。
政府部门间“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记录受理信息收款表》。
投资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拟设立公司的法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证书、简历、照片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新公司总投资、注册资本、营业年限、经营范围、投资期限。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除投资主体资格证书的认证外,基本相同。具体而言,应提交以下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公司名字,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以确保核名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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