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核名程序
基金会核名程序是指在设立基金会时,为了给基金会命名并确保该名称在当地具有唯一性,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
1. 核名预登记
需要拟定基金会的名称和业务范围。如果业务范围涉及特殊领域,需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并获取批文,然后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名称预登记。
2. 设计信托架构
在慈善信托设立流程中,第一步是设计信托架构,这一步在基金会设立过程中可能不适用,但如果是慈善信托的话,这是必要的一步。
3. 签署信托文件
完成信托架构设计后,需要签署信托文件,并完成备案并在慈善中国公开。
4. 开户和验资
通过了基金会名称预登记后,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并注入原始基金。之后,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 提交申请
正式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设立登记,并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6. 审批和发证
民政局进行预审、核验、审批等流程后,如果同意批准设立,会制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 基金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基金的名称;国家公共基金还可以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在他们的名字,而非公开基金可能不会使用这样的词;当地公共基金和非公开基金由民政部门注册的一个省的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在省以下行政区域名称中添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应当添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非公募基金会规模可以使用自然人名称、法人名称、法人团体名称、法人团体名称、法人团体名称、法人团体名称、法人团体名称、法人团体名称、法人团体名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公开募集基金会的字号、字号名称不得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名称。
具体的程序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民政部门政策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许多细节和工作,这可能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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