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如何核名
1.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的流程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是指在正式注册律师事务所之前,对其拟定的名称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不与其他律师事务所重名。以下是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的具体流程:
准备材料:
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提交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申办律师的意见并盖章。
提交申请:
-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到区司法局。
逐级审核:
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到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到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名称审核: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根据申请对提出的5-10个名字进行审核。
若未能通过审核,需重新提交。
核准通知:
- 名称审核通过后,司法厅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构成要素: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
字号。
律师事务所。
要求:
律师事务所名称在中国范围内独享专有权,不能与其它事务所名字重复。
字数以2个字为佳,3个字或4个字的名字如果包含已经注册过的2个字的,通过难度较大。
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语言。
使用英文名称的需要在决定使用时15日内报司法厅审核备案。
程序:
整个核名过程没有确切的时间规定,仅规定省司法厅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核名并报司法部。
7日内完成备案,并通知司法厅。
注意事项:
核准的名称后六个月内需组建律师事务所,否则核名作废。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住所醒目位置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
不得在核准使用的名称中或名称后使用或加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
外文名称自决定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注册流程:
核名:需核准事务所名称,通过后方可办理。
提交注册材料。
区县审核、市局审核。
通知核准情况。
核准通过后,通知办理人。
颁发执业许可证。
注册条件:
个人律师事务所:需有一名在北京从业满五年的执业律师;需有6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地;需有50万的资产证明。
合伙律师事务所:需有三名在北京从业满三年的执业律师;需有100万的资产证明。
2. 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构成和要求
3.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4. 律师事务所注册流程及条件
5.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预核准是一个重要的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从准备材料、逐级审核到最终的核准通知,每一步都需要谨慎对待。此外,还需注意名称的构成和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影响注册进程。通过了解和遵循这些规定和流程,可以顺利地完成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预核准,进而成功注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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