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到期能否延期?
核名到期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如何申请核名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其中包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供通知书: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正当理由: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申请时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效期: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变更投资人: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核名延期的相关规定
核名延期的特殊情况
如果是国家局核名过期,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经验,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局核名,名称过期的情况,应当走名称争议调处程序,撤销该名称,重新申请。
核名到期是可以申请延期的,但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一次,延期时间为六个月。如果国家局核名过期,可以通过名称争议调处程序,撤销原名称,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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