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相关的委托事项]核名过程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核名相关权益的个人或单位。在核名委托中,委托人需要对提供的核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例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各股东身份证原件、各股东个人私章、资金等。同时,委托人还需要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例如在房屋核验委托中,委托人需要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委托受托人办理存量房房源核验,并委托其发布核验房源信息。
在核名委托中,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内的相应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核名委托的责任划分]公司核名经办人是受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委托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核名手续的,属于受委托人,委托范围内的相应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与经办人无关。
[核名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核名的流程一般为:核名(可同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开验资户→询证→工商受理→领执照→办代码→领代码→办国地税→开基本户→领开户许可证→购买支票、盖ETS→报到。
核名所需材料包括:
广州(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填写(与行业相关的一个简单内容)。
(投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占股份比例)。
地址(哪个区)。
设立开业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任职证明、委托书(法人股东签字)、承诺书(一人公司)、协议书(夫妻公司财产分割协议)。
计生证(非广州市户口需要提供,55 岁以上不用),现已停用。
各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验资报告。
余额通知书。
租赁合同(备案)原件。
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字号承诺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企业核名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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