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撤销需要的资料
当企业需要撤销已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时,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经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签署的核准的撤销企业名称申请书(正本1份)。
2. 其他相关文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出具的,并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预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本)。
4. 授权书
申请注册授权书(原件1份)。
注意事项
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明。如果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规定期限内的举证通知后,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这样可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以上资料是基于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但具体情况可能随着法律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指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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