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时上传的证明材料
在进行公司注册核名时,需要上传一系列的证明材料以确保核名过程顺利进行。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一、新设立申请国家局核名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2.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二、新设立申请国家局核名:无区域无行业的公司名称在第一条的基础上,还需上传:
- 《投资人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
-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选择代办)3.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时)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事业单位法人时)6.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社团法人或工会法人时)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时)8. 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时)9. 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时)10.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时)
-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影响核名结果。
三、把现有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无区域无行业的公司名称1. 《企业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
四、新申请国家局核名或变更国家局核名1. 被投资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面的截图
五、特殊情况补充上传的资料1. 投资证明2. 字号授权3. 上级单位盖章的执照
其他常见材料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注意事项1. 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通过上述材料的准备和上传,可以确保公司在核名过程中顺利通过审核,进而完成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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