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申请书填写指南]核名申请书的填写需要仔细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
核名申请书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字号、企业住所、投资总额(外资)、币种(外资)、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内容。
在填写企业名称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使用违规或敏感词汇。
对于备选企业字号,建议准备多个,以增加核名通过的可能性。
企业住所要填写详细准确的地址,包括省、市、县等信息。
如果是外资企业,需要填写投资总额、币种等信息;内资企业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
企业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选择填写。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在填写过程中,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但变更投资人的除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填写核名申请书时要认真仔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提高核名申请的成功率和效率。
[核名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1. 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书的填写说明,了解每一项内容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所填写的企业名称应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避免与已有的企业名称过于相似。
经营范围的填写要清晰明确,不能过于宽泛或模糊,要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合。
对于外资企业,要准确填写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填写企业类型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组织形式进行选择,不能选错。
如有需要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的部分,要确保续写内容的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签字和盖章部分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提交的申请书应使用 A4 型纸,并且字迹工整、清晰可辨。
在填写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的工商登记部门或专业人士。
[核名申请书填写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可能是因为使用了限制或禁止的词汇,或者与已有企业名称过于相似。解决方法是重新构思企业名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经营范围填写不规范:例如填写过于笼统或超出了许可范围。此时需要重新梳理经营范围,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进行准确填写。
投资人信息填写错误:可能是姓名、证照号码等填写有误。应仔细核对投资人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忘记签字或盖章:这会导致申请书无效。在提交前务必检查签字和盖章是否完整。
申请书格式错误:如未使用 A4 型纸、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应按照要求重新准备申请书。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填写核名申请书有所帮助。祝您核名申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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