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的有效期
核名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解析: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自通知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完成名称变更手续。未按期完成名称变更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接受其名称变更申请。因此,可以理解为,核名查询系统的有效期为6个月。
2. 在某些地方,预先批准的名称有效期为2个月,自动失效。这说明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效期也可能短于6个月。
3. 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系统会自动暂存该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30天。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这也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核名的有效期仅为30天。
范围从1个月到6个月不等。具体有效期需要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在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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