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核名流程
1. 准备阶段在开始核名流程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确定培训学校性质:文化类教育或职业技能类。这将决定你后续需要去哪个部门审批。
2. 举办者需要前往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名称预核准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营利性培训机构:
前往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前往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在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之后,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法人一证通。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前往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在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社会组织(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3. 提交相关文件在进行名称预核准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设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文件。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章程。
拟任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首届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拟聘请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申请办学类别拟定的课程(培训)计划、所选用的教材,以及由举办者签署的教材合法合规及自愿接受监督检查的承诺书。
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与银行草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4. 等待审批提交完相关文件后,需要等待审批机关的审核。审批机关会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果同意筹设,会制发筹设批准书;如果不同意,会书面说明理由。
5. 正式设立申请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开展办学活动。此时还需要进行正式设立申请,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6. 法人登记根据培训机构的性质,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分别前往工商局或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
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和大量的文件准备。举办者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与各部门的沟通,确保所有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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