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核名要求
一、准备工作1. 了解要求:拟申请成立市、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向登记机关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相关要求。
二、提交申请1. 提交材料: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验资和开户1. 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将开办资金打入账户,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登记成立流程1. 在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相关链接](https://www.sohu.com/a/706050770_121746658))。
- 可选择通过"支付宝"、"鄂汇办"扫码登录,也可点击新用户注册选择"个人登录"或"法人登录"。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点击""。
- 系统跳出提示框"当前IP所在地为武汉市,IP所在地结果",点击"确认"。
- "在线办理"。
- 选择办理地点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点击"在线办理"。
- ""。
- 输入由登记机关提供的"通行证号",点击"下一步"。
- 完成资料填写,点击提交。
审核和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材料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登记窗口。
实地考察和审批:经社会事务局实地考察后,登记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领取证书和后续手续: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五、注意事项1. 实名验证:应国家法律要求,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完成实名验证。
通过以上步骤,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顺利完成核名手续,并进一步办理成立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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