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核名申请(公益基金会)]公益基金会的核名申请流程如下:
起草基金会的名称和业务范围。对于特殊业务范围的,需要向民政局申请基金会名称的预先登记,并经主管业务单位批准。
在进行名称预先登记后,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注入原始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公益基金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设立。
国家公共基金的原始基金不得少于 800 万元,地方公共基金的原始基金不得少于 400 万元,非公有制的原始基金不得少于 200 万元。
有与本单位活动相适应的规范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
有固定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验资: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筹备: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聘请工作人员。
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
业务把关: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审批: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办证、刻章: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备案: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
申请人确认符合条件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向民政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时间相对较长,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要求、政策和效率以及成立的基金会类型,从 3 个月到 2 年不等。
[民政核名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申请流程如下: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步骤: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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