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流程
申请集团公司核名是一个需要遵循一定条件和流程的步骤。
1. 确保符合基本条件
注册资本: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类型: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就公司设立的事宜所作的决议。
租赁合同: 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
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若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则需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报表。
填写申请书: 前期需准备6个普通公司,6个公司加起来注册资金1亿以上,确定那个公司作为母公司,母公司占5家比子公司51%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法人。
递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部门。
- 受理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 领取登记证: 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意事项
名称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如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提交文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 准备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
4. 等待审核
5. 领取证书
以上信息提供了申请集团公司核名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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