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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司预核名,黑龙江省拟任4名省管干部

发表日期:2024-07-24 08:04:47

[黑龙江省公司预核名的流程]黑龙江省公司预核名的流程如下:

  1. 选定企业字号、行业(无行业公司也可以申请注册)。

  2. 确定投资人股东信息、持股份比列。

  3. 设定经营范围。

  4. 明确公司办公地址。

  5. 申请名称核准。

  6. 公示后获取名称核准书。

  7. 到地方市区工商办理注册手续即可。

  8. 在申请预核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不能重名。

  • 公司规模一般 3 - 4 字为佳,2 字审批比较困难,建议公司提交几个备选名称(一般 3 - 5 个,越多越好),以提高通过率。

  • 核实姓名通常需时约 3 个工作日。

  • [黑龙江省公司预核名的途径] - 国家公司: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国家工业和 CommerceFirs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主页→“服务导航”→“网上报名”→“应用程序预先批准的名称”/“申请调整的名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首页→“网上报名”→“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调整申请”);中国企业注册网(首页→“在线”“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调整申请”)。

    • 本地企业(黑龙江):登录黑龙江省工商局网上名称系统。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并负责批准以下企业名称:

  1. 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使用“中国”“中华”字样,名称中应当注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的。

  3. 不含行政区划的。

  4.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1. 有同一水平的行政区划。

    2. 企业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和使用商店名称的名称控股企业。

    3. [申请状态及处理方式] - 申请状态为“办理成功”:申请人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经审核通过的《通知》,并带相关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申请状态为“驳回”:申请人可点击“查看”按钮了解审核情况的意见。
  • [黑龙江注册公司核名所需材料]1. 获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 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每个股东的出资。

  • 1 到 10 个公司名称应用。

  • 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 注册资本。

  • [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例:黑龙江/城市+百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例:百来企业管理(黑龙江/市)有限公司。

  •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例:黑龙江/城市+百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组织形式。

  • [不能与“黑龙江”前缀或“黑龙江城”的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以下企业可能没有前缀的名称与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名称:

  1. 国家公司。

  2. 大型进出口企业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 大型企业集团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4.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

  6.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7. [未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1.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 3 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 1 年。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
  9. [特殊规定]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企业名称中间使用“China”“Zhonghua”“nationwide”“guo”或“guo”: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汉字的企业,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10.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11. 已经设立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

    1.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2.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企业、经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济认证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或者预先批准许可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中央政府企业直接投资的企业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履行出资人职责而设立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总投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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