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核名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注册时对其拟定的名称进行核准的过程。这一过程遵循《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体户核名的相关内容。
个体户核名的基本原则:
一户一名称: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命名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是县(市)或市辖区的名称,也可以是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市场的名称。
行业表述:行业的表述应反映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特点,通常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可选用如“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作为组织形式,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禁止性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团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等。
个体户核名的流程:
申请:决定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预先核准: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提交材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审核与领取: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合格后,个体工商户可领取营业执照。
不予核准的情形:包括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名称相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定期限的原名称相同等情况。
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内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
个体户的核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确保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名称的合法性。在申请过程中,个体户负责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并遵循命名规则和流程。通过这一程序,个体工商户可以得到一个合法、有效的营业名称,为其经营活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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