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所需材料
企业在注册前需要进行核名,即对公司拟定的名称进行审查,确保其独特性和合法性。以下是企业核名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是核名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申请书中需要包含企业拟用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这份文件用于指定一名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与工商部门沟通和办理相关手续。
3.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确认投资人的身份,需要提供所有投资人(或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资人是公司,则需要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公司名称准备3-5个公司名称,以便在核名时有备选方案。名称一般包括区域、字号、行业、公司类型四个部分。
5. 经营范围提供公司大致的经营范围,这将直接影响公司名称中的行业后缀。
6. 出资方或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确定出资方或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 特殊情况的证明文件例如,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需要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 材料填报要求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不能以私章替代。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应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
核名注意事项
字号选择:尽量选择独特且易于记忆的字号,避免与已有公司名称重复。
禁用词汇:避免使用联邦、邦联、油田、三峡、战略研究、战略管理、中南海、华润、中银、华银、人银、希望工程、八一、总参、总政、民进、工商联、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名人姓氏、保钓、宝钓、童军、童子军、金盾、红盾、银盾、台联等禁止(限制)作为企业字号的字词。
商标和商号: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老字号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知名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殊名称:如投资人要求使用的字号为“大××”、“新××”等,而字号的实体部分“××”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字号、行业相同,则必须是其全资子公司,或与其投资者完全相同方能使用。
通过准备齐全的材料和遵循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核名过程中顺利通过审查,为后续的注册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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