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核名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是企业注册过程中的重要一步,为了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现象,国家对企业的名称登记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一、公司核名要求的法律依据
公司核名要求是根据1985年开始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的。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书批准后,在合同、章程批准前必须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的登记。
二、公司核名的要求
名称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例如,“北京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北京”是行政区划,“蓝天”是字号,“科技”是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组织形式。
名称预先核准:在正式注册公司之前,需要先进行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申请人需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提交至工商部门。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保留期: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保留期限通常为一年。
名称注意事项:企业在取名时应注意避免使用与其他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名字,尤其是知名企业的名字。此外,企业名称应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取名:确定好公司类型,准备好3-5个公司名称,以防重复。
提交申请: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申请书和指定委托书,并提交至工商部门。
审核:工商部门将对提交的名称进行审核,如果有重名,则需要重新取名并提交申请。
领取通知书:审核通过后,工商部门将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核名的流程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的企业。无行政区无行业划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一亿人民币以上。此外,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等特殊情况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企业申请核名是公司注册过程中的重要一步,需要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通过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可以避免因名称不确定而带来的各种问题,确保公司注册过程顺利进行。企业在取名时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使用与其他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名字,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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