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名条件
北京公司的核名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名称构成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特定的构成规则,具体如下: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例如,“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字号+(行政区划)+行业号+组织形式:例如,“某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字号+行业号+(行政区划)+组织形式:例如,“某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 行政区划要求
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至少是县级以上,但不能单独使用市里的辖区。特殊情况下,如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或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人民币且到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的,企业名称中可以没有行政区划。
3. 字号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含有汉语拼音或数字,字号要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字号可以是投资人(自然人)的姓名。
4. 行业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中查找,并且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要与企业经营范围对应。
5. 组织形式要求
所谓组织形式就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什么类型的企业就需要将对应的组织形式写到企业名称中。
6. 限制语要求
内资民企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除非该字样是行业的限定语,并且必须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名,才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
特别条件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特别条件需要注意:
1. 国家局核名条件
如果企业想要升级国家局核名,那么该企业的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企业想要去掉开头所带有的省市,则也需要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国家局核名。
2. 国家局核名流程
国家局核名的流程包括确认预申请的公司名称、法人、股东身份信息、注册地、注册资金、提交总局申请报告、等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以及审核成功后向当地工商局注册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步骤。
3. 国家局核名优势
国家局核名的优势在于实力更足,不受当地的规章限制,起点更高,从全国的角度出发。
以上就是北京核名的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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