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关南京市工商网上核名的相关信息:
1. 核名入口及使用方法南京市核名入口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设置的。内资企业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选择使用名称,不再需要到登记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外资企业申请人可以通过本系统查询名称是否可用后,上传名称登记机关复审。
2. 使用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填写真实信息,不得填写与名称业务无关以及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南京(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南京祥泰餐饮有限公司”,其行政区划为“南京”、企业字号为“祥泰”、名称行业为“餐饮”、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内资企业申请人自主在网上进行名称查询和选择,系统对申请的名称进行校验,通过的,申请人可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自主确定使用并正确选择登记机关后,系统自动将该名称导入企业申请登记内网,并保留名称使用权期限15天。
外资企业申请人使用本系统向登记机关申报的企业名称,经登记机关复审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继续申请新的名称。
- 授权类名称: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供相关授权许可文件的字号;驰、著名商标;企业名称在同行业中相同或近似的,需提供相同(近似)字号拥有者是该企业直接投资者的证明。
- 本系统仅限冠以“南京”或使用“南京”做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请,对于申请无行政区划或其他行政区划名称的,仍需向国家工商总局或相应行政区域地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 名称负面清单- 禁止类名称: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情形。
4. 其他事项- 对需要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银行开户、验资、或领取前置许可手续的,以及企业自身有核名意愿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http://amr.nanjing.gov.cn/gkml/)进行访问。申请人需要注意填写真实信息,并遵循系统的规定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申请流程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流程进行操作。此外,还需要注意名称负面清单的规定,避免使用禁止类名称或未经授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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