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核名标准的内容
工商局核名标准主要涉及到企业名称的规范性、唯一性以及特定字词的使用规定等方面。
企业名称的规范性
企业名称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这主要包括:
地域+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常用的写法有三种,即地域放在前面,字号放在中间,行业放在后面,再加上“有限公司”作为结尾。
避免重复名称和重音 企业名称在同一省市范围内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重复,以确保名称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
使用汉字和民族语言 企业名称应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如果使用外文名称,外文名称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上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避免使用特定字词 避免使用低调、粗俗、含有色情内容色彩的词汇,以及违反少数民族习俗或有民族歧视内容的词汇。同时,也要避免使用在公众中会引起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词汇,如“丑八怪美容店”等。
国家局核名的特殊要求 国家局核名的企业名称没有行政区划限制,但要求企业在名称中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国家局核名的要求 如果企业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则必须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的预审批准。
注册资本的要求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无行政区划表述且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以上。
企业名称的唯一性
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会混淆,企业名称需要满足以下唯一性要求:
特定字词的使用规定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特定字词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核名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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