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相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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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 共同投资组建的 [拟成立企业名称],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过程中,发现所选名称与已有企业名称存在相近似的情况。为了避免因名称相似引发的潜在纠纷和误解,确保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名称使用承诺:在今后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过程中,若有其他企业或个人提出名称相近似的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公司名称。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可能涉及的诉讼赔偿,均由本公司承担。
法律责任承诺:若因企业名称相近似导致的法律纠纷,本公司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绝不因此给其他企业或个人造成任何损失。
争议解决承诺:若出现名称争议纠纷,愿意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争议得到妥善处理。
变更登记承诺:一旦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通知,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诚信经营,杜绝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公众监督承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企业名称不仅是企业身份的象征,更是企业信誉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规范使用企业名称,避免因名称相近似引发的各类问题。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2024年7月10日
附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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