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核名规则概述
工商登记核名是企业注册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它涉及到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1. 名称构成要素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行政区划: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可缀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字号: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字号使用,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行业:应反映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经营特点,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可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
2. 名称申请流程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则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 名称重复检查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检查名称的重复性。如果发现已有相同或近似名称的企业已经注册,申请人需要更换名称。
4. 名称保留期限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个体工商户需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如果因其他原因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5. 名称使用限制
企业名称不得与被撤销未满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或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也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等。
6. 网上核名流程
在网上核名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可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命名规范:公司名称只能使用简体中文组成,不得使用名人字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特殊字样使用:在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时,“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
投资人姓名:如果使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该自然人必须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同时,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以上就是当前工商登记核名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工商服务人员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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