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名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在广东,个体工商户核名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准备 3 - 5 个名称字号,最好是 3 个字以上。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需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使用,且一个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内容,不得有不尊重他人、造成欺骗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的内容和文字。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使用企业、公司等字样。
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注册,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预先核准名称。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批准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前手续。
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向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通过预批准后,将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的预先批准通知书》。如果未通过,则将发送拒绝通知,并说明拒绝的原因。
批准的名称将保留,有效期满后的 6 个月内,如果申请人尚未完成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则预先核准的名称将无效。
当多个人在同一申请中申请同一个名字时,申请验证。
同一辖区的个体经营者的姓名、注册、核准的名称和注销以及吊销不满一年的许可证将不予批准。
在使用广告牌或匾时,工商业家庭可以适当简化名称,但不会引起公众的欺骗和误解。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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