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预核名通过后的流程
1. 领取执业许可证一旦律所预核名通过,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尽快申报成立律所,并尽早领取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合法运营的重要证件,领取后方可开展法律服务业务。
2. 组建律师事务所在名称预核准后,申请人需要在六个月内组建律师事务所。如果超过六个月未能组建成功,预核准的名称将作废。因此,申请人应在预核名通过后尽快完成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工作。
3. 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其住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这是为了确保客户和公众能够清晰地识别律师事务所的身份。
4. 遵守命名规则律师事务所在使用名称时,不得在核准使用的名称中或名称后使用或加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如果需要使用外文名称,需在决定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5. 处理后续事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应继续处理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运营事务,如招聘律师、设立办公场所、制定业务流程等,以确保律师事务所能够顺利运营。
律所预核名的改革优化
1. 缩短核名时限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发布的《重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方案》,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的时限已从之前的27天缩短至6个工作日。这一改革大大提升了律所设立的办事效率。
2. 精简办事环节和流程在《方案》实施后,重庆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努力精简办事环节和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次就好”服务承诺。申请人申办时就可在系统内初步测试名称是否可用,然后提交给市司法局审核,在司法部进行名称备案后,第一时间即可下发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直接对接司法部数据库重庆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已实现与司法部名称预核准数据库的直接对接。这使得申请人能够在提交申请后迅速获得预核名结果,避免了因名称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反复申请和时间浪费。
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构成和使用
1. 名称构成律师事务所名称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字号+律师事务所组成。字号通常为2个字,3个字或4个字的名字如果包含已经注册过的2个字的,通过难度较大。
2. 名称独享权律师事务所名称在中国范围内独享专有权,不能与其他事务所名字重复。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语言,使用英文名称的需要在决定使用时15日内报司法厅审核备案。
3. 名称核准程序申请人需要先去区司法局领取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由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申办律师的意见并盖章,再递交区司法局盖章。之后,递交市司法局盖章,并最终递交给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律师管理处根据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5-10个名字进行审核,未能通过的需要重新提交。
律所预核名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尽快完成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工作,并领取执业许可证。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相关的命名规则和程序,确保律师事务所能够合法、规范地运营。得益于重庆市司法局的改革措施,律所设立的办事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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