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知书通常包含以下重要
通知中会明确企业名称保持期,在此期间,企业的名称将被保留。需要注意的是,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商业活动,也不得转移,以防止被他人占用。逾期后若未办理相关手续,名称将重新解冻,他人可能会使用这个名字。若重新申请时未被占用,则可以重新办理。
核名通知书还会载明相关的具体信息,例如: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会包括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
公司名称(可能会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核名通知书意味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查,该名称未被他人注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领导人的名称、其他企业的名称不冲突,核查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发出核名通知。在申请核名时,通常需要提供各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方为公司则需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公司名称(最好是 5 个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所属区域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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