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工商登记核名流程
民办培训学校在进行工商登记前,需要先进行名称核准。以下是具体的核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1. 提交申请:举办者应当通过省级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或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审批流程: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需要经过相应的名称预核准。
领取批准书:在名称预核准后,以核准的名称向审批机关申领筹设批准书或办学许可证。
二、名称核准要求1. 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类:从事此类业务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三、名称格式1.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从事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类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从事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类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从事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类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学校工商登记核名注意事项
一、名称构成1. 行政区划: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与具体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层级相同。
二、名称限制1. 禁止使用的字样: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学校的注册名称、缩写或者特定名称作为字号,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学校授权的除外。
个人名义命名:民办学校不得以个人名义命名字号,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定字样:在民办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三、后续步骤1. 办学许可证: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名称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要求。在名称预核准后,还需取得办学许可证,并最终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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