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核名的基本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前,需要由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名。核名是指对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不与其他组织的名称重复,并具有一定的辨识度。
二、核名的具体步骤1. 咨询政策
-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了解核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填写申请表 - 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提交申请 -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
审查通过 - 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 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自拟,扫描件上传。内容包括拟申请登记的名称、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等。
举办者身份证明 - 扫描件上传。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示例: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为自拟字号,“信息科技”为从事的行业领域,“研究院”为组织形式。
字号要求 - 名称字号必须是2个汉字以上,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不符合规范的名称示例 - 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缺少字号) - 惠州市清华信息科技研究院(字号容易造成公众误解) - 惠州市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领域太广) -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总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申请者(或经办人员)需要在惠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 业务办结 - 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筹备 - 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聘请工作人员。
召开理事会 - 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
业务把关 -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审批 -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等待审查批准。
办证、刻章 - 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备案 - 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管办备案。
三、核名所需材料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四、名称规范1. 名称结构
五、注意事项1. 网上申报
六、后续步骤1. 验资 - 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手续。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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