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后的流程
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要求准备核名相关申请材料,到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手续。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相应申请表盖章,并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提交核名材料: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将开办资金打入账户,并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选择办理地点,阅读并承诺相关条款,输入由登记机关提供的“通行证号”,完成资料填写并提交。
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材料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登记窗口。
实地考察与审批:经社会事务局实地考察后,登记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领取证书与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办理印章刻制;到银行申请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实名验证:应国家法律要求,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完成实名验证。
名称规范: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成形式。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材料要求:申请者(或经办人员)需要在指定网站进行注册,并选择“预先核名”业务。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业务在网上办理成功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二、登记成立流程
三、注意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登记成立。这包括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接受实地考察与审批,以及领取证书与备案。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实名验证和名称规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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